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206,830股,占总股本的2.2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1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3.4 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4,420 万股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3月2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特钢自愿在登记结算机构将所持有的获得流通权公司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锁定至承诺期满。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东北特钢采取必要措施对因拖欠大连电业局欠款被人民法院冻结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冻结,保证使该部分股份达到大连金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求的本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数量。同时,如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未执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者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被质押或冻结影响对价的执行,东北特钢将先行代为垫付该股东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并将向被垫付方或相关股份的承接方进行相关利益的追偿。被垫付方或上述承接方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事先偿还东北特钢代为垫付的款项及利息,并征得东北特钢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国有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共同利益基础,建立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东北特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提供部分股票用于公司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具体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制订并按法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 (2)东北特钢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3)截至2009年10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比例:公司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解除限售17,206,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206,830 | 17,206,830 | 2.94% | 8.90% | 2.21% | 17,206,830 |
合计 | 17,206,830 | 17,206,830 | 2.94% | 8.90% | 2.21% | 17,206,83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7,206,830 | 2.21% | 17,206,830 | 0 | 0%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564,496,845 | 72.51% | 564,496,845 | 72.51%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3,532,639 | 0.45% | 3,532,639 | 0.45%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85,236,314 | 75.17% | 17,206,830 | 568,029,484 | 72.96%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3,323,170 | 24.83% | 17,206,830 | 210,530,000 | 27.04%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93,323,170 | 24.83% | 17,206,830 | 210,530,000 | 27.04% |
三、股份总数 | 778,559,484 | 100% | 778,559,484 | 100% |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9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 号),核准大连金牛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发行474,496,845 股股份,向陈琳发行3,532,63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09年6月26日,大连金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中南房地产发行474,496,845 股股份,向陈琳发行3,532,639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后,大连金牛总股本由300,530,000 股增加至778,559,484 股。2009年7月15日,股票简称由“大连金牛”变更为“中南建设”。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2,233,330 | 40.67% | 15,026,500 | 5% | 17,206,830 | 2.21% | 详见表格下方附注(1) |
合计 | 122,233,330 | 40.67% | 15,026,500 | 5% | 17,206,830 | 2.21% |
注:(1)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改实施日共持有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122,233,330股,其中90,000,000股限售股份于2009年6月10日转让与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另有15,026,500股限售股(占原总股本300,530,000股的5%)于2007年6月1日解禁后已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分数次减持完毕。至此,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7,206,83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3-21 | 5 | 4,096,670 | 1.363% |
2 | 2007-6-1 | 1 | 15,026,500 | 5%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作为中南建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3、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符合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5、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7,206,830股。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