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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招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8,546,14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招商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58,546,141股。网下发行数量为71,709,1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1月5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6.00元/股-31.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之内(26.00元/股-31.00元/股)或区间上限(31.0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6.0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例如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9 年11月3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T-1日)及2009年11月10日(T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陆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1.5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71,709,141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8、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09年11月10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2、本公告仅适用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9年11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1月3日(T-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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