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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严查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违规交易
    2009年1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今年头10月已查处45人次,主要涉及窗口期买卖、短线交易及未及时上网披露交易信息等

      ⊙记者 王璐

      

      记者日前获悉,截至2009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年度已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共查处上市公司董监高45人次的违规交易行为。上交所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对董监高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并从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监管。

      近期,个别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存在在2009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等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从事交易行为以及短线交易等违规交易本公司股份行为,备受市场关注。对此,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前,上交所专门制定了业务流程,并协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持股管理及其变动做出了具体的监管安排,完善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和事后监管。

      据介绍,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其上市之日以及董监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后的两日内,向交易所报送董监高的基本信息和声明信息。在此基础上,上交所采取以下不同方式予以分类监管:一是对于董监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股份以及董监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实施事前监管,由上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但是,由于B股系统目前尚不能支持事前锁定,上交所对于董监高减持B股仍采取事后监管。

      二是对违反《证券法》 第47条规定,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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