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1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846,238.60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1月20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84万元、4,225.88万元、2,350.87万元和-1,609.24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期,受北京通州北运河、苏州金鸡湖大酒店等项目的影响,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对本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本公司200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随着2006年以前竣工的项目应收账款陆续到期以及后续项目收款条件的改善,2007年和2008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但2009年上半年受项目工程进度款收款和对供应商付款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2009年下半年,随着本公司2008年施工的山东潍坊白浪河生态湿地公园、昆明莲花池公园和行政中心等项目应收账款陆续到期,预计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如果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持续净流出的情况,可能使本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偿债风险。本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现金流量的安全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并已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在应收款项规模的控制、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等方面执行较为严格的措施。同时,本公司加大了融资力度,扩大了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及时支持了业务扩张对现金流的需求。本公司投资的北京易地斯埃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累计实现现金分红1,072.57万元,每年分红产生的现金流入也成为本公司稳定的现金来源之一。
3、本公司2006年末、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620.11万元、8,489.12万元、11,396.06万元和15,237.2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32%、32.00%、27.63%和31.00%。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高不仅反映了本公司所在的园林绿化行业的特点,而且与本公司所施工的具体项目密切相关。
随着本公司园林绿化施工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公司项目的具体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尽管本公司2009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的90.29%账龄在1年以内,而且本公司的客户大多数为具有较高信誉的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一旦出现客户无法按期付款或者没有能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则本公司将面临坏账损失,对本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1,492.9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本公司全面摊薄的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0.55%、30.75%、32.83%和16.11%。尽管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较本次发行前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5、报告期内,本公司施工的项目主要以大中型项目为主,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1-6月,本公司向前5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32%、55.17%、63.06%和69.15%。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本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通过承做大中型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公司的大中型项目施工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本公司的销售集中度将有所下降。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和《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函》(密地税企[2005]394号)并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审核,本公司苗木所得免征增值税。
如果国家对苗木种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则将对本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如下:
(1)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增值税优惠额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因增值税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报告期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额累计不超过15.73万元。
(2)苗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苗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06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175.63万元,2007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67.59万元,2008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136.03万元,2009年1-6月减免所得税额为110.83万元。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2006年和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如果按照33%的企业所得税率执行,则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06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332.97万元,2007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599.08万元。
本公司下属的东方利禾深圳分公司2006年和2007年企业所得税率按照15%执行,如果按照33%的企业所得税率执行,则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 2006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10.26万元,2007年度因亏损减免所得税额为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8月21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48号)批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以200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366.13万元,按1:1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366.13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3,366.13万元。
2001年8月27日,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设立出具了华证验字[2001]第07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366.13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何巧女、唐凯、刘骅、陈允中、傅颀年、桑俊和程慧琪等七名自然人。2001年7月25日,以上发起人共同签署《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发起设立本公司。本公司承接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本总额为3,558.13万元。本次发行股份1,450万股,占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8.95%。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5,008.13万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本公司股东自愿做出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承诺:“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林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2007年12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其比例
本公司无国有股和外资股。本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全部为自然人股东。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公司的前10名自然人股东中,除何巧女与唐凯为夫妻关系之外,其余各发起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
从园林绿化行业的产业链角度来说,本公司从事苗木种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等全方位的综合性园林绿化服务。其中,园林绿化设计业务和施工业务在本公司主营业务中占主要地位,而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又是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苗木种植以自用为主,绝大部分用于本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园林养护业务仍以工程项目的后期养护为主,尚未作为独立的业务开展。
(二)主要产品(服务)及销售情况
本公司主要为各类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高端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大型生态湿地工程及地产景观等项目提供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服务。2006年以来,本公司负责施工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如下表所示:
■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本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地被、灌木、乔木等绿化苗木产品,景石,以及水电材料、地砖、砂土等面层装饰材料等。其中,本公司的外购苗木和景石、劳务以及其他水电材料等各占20-30%的比例。本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中,面层装饰材料和水电材料等价格变化不大,而大规格苗木资源则相对紧缺,价格上涨较快。
(四)行业竞争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园林绿化行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园林绿化企业发展迅速。在国内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领域,具备不同等级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
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园林绿化企业数量为15,000家左右,其中园林设计类企业1,200余家。截至2009年6月30日,行业内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超过2,000家,其中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为216家;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88家;同时拥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包括下属企业拥有的资质)仅有10家。
1、工程施工业务领域竞争状况
我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领域表现出如下竞争特点: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各区域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具有大型项目施工能力的企业不多,中小型项目竞争激烈;区域性竞争为主,跨区域竞争逐步显现;“艺术造园”能力在竞争中越来越重要;行业内存在转包、挂靠的不规范经营现象。
2、景观设计业务领域竞争状况
我国园林景观设计领域表现出如下竞争特点:不同品牌和不同领域内的项目存在差异化竞争;设计综合实力的竞争;优秀设计师稀缺,人才竞争激烈。设计品牌、设计师和设计方案集中体现了设计主体的核心竞争力,相辅相成。总体上说,大部分园林绿化景观设计领域的竞争是设计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不是价格的竞争。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领域
本公司是国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是国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是一家具有大中型项目施工经验和技术优势的跨区域发展的园林绿化企业。本公司近年来施工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以上的大中型项目所创造的产值占公司收入已经超过70%,在国内园林绿化市场大中型项目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公布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6年)》,本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综合竞争实力、工程业务收入、净利润、跨区域经营收入、千万元以上工程收入等五项排名位列第一。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领域
东方利禾是国内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88家企业之一,目前在国内三个重点城市——北京、深圳、广州拥有设计师队伍。东方利禾近年来完成的重点项目包括: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天津机场、昆明莲花池公园、苏州金鸡湖大酒店国宾馆和商务酒店以及上海佘山国际高尔夫球场等景观设计项目。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本公司已有2个商标■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并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承包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经济合作社和昆山市张浦镇新龙村的两宗土地(共781亩),以及租赁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村经济合作社的两宗土地(共292亩),用于种植绿化苗木。
(三)非专利技术
目前,本公司掌握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节水和集水技术在园林中的应用、小型污水处理工艺在湿地修复中的应用技术、园林景观中大树移植技术、天然湿地恢复及人工湿地建设综合技术等。上述四项技术已由北京林业大学完成验收,取得了科学技术项目验收证书。此外,本公司的苗圃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及自主研发的苗木新品种——树状牡丹和观赏茶花品种获得了国家林业局主办的2007(第五届)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金奖。
(四)特许经营权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
本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持有本公司发行前75.68%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前91.64%的股份,除此之外,何巧女和唐凯夫妇目前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以及以个人名义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1)因本公司与中关村担保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由中关村担保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函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间为2年,自2007年9月5日至2009年9月5日),何巧女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028851),由北京银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间为2年,自2007年9月5日至2009年9月5日),且中关村担保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的关联方——何巧女、唐凯、何国杰、何巧玲和武建军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3)因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8年〈亦庄〉字0024号),由中国工商银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900万元的借款(有效使用期间为1年,自2008年6月24日至2009年5月22日),且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8年7月,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何巧女和参股股东——唐凯分别与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其他关联方——李桂云、吴文英、何巧玲分别与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向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因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050297),由北京银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间为1年,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4日),且中关村担保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的关联方——何巧女、唐凯和武建军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9年6月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的关联方——李桂云、何巧玲和吴文英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9年6月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分别以固定资产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5)因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09年苑授字第003号),由招商银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间为1年,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0年5月30日),且中关村担保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的关联方——何巧女、唐凯和武建军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9年5月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6)因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09年(亦庄)字0012号),中国工商银行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为2,600万元的保理融资(有效期自2009年5月7日至2010年4月6日),本公司的关联方——何巧女与中国工商银行于2009年5月签署《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收购关联方对东方利禾的出资
2007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关联方唐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东方利禾2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55.072万元。收购价格以东方利禾2007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依据。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东方利禾的出资额增加至200万元,占东方利禾注册资本的100%。本次收购已经东方利禾股东会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向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
根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上借款均为无息借款。
4、委托关联方购买房产和车辆
(1)1995年,本公司委托唐凯购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滨河路向阳村段8号的华中园,房产总价款271.37万元。
(2)2001年,本公司委托唐凯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的和乔丽晶公寓,并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办理借款,房产总价款206.42万元,借款165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该项借款实际由本公司偿还,截至2007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提前还清。
(3)2003年,本公司委托何国杰、李桂云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的森根国际商务园区3号楼B座,并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办理个人商业用房借款,房产总价款515.45万元,借款198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该项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实际由本公司偿还,截至2007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提前还清。
(4)2003年,本公司委托何巧女、何巧玲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的森根国际商务园区3号楼C座,并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办理个人商业用房借款,房产总价款518.76万元,借款311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该项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实际由本公司偿还,截至2007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提前还清。
(5)2004年,本公司委托唐凯向银行借款分期付款购买切诺基BJ2021G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辆总价款42.37万元,借款26.25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该项银行借款实际由本公司偿还,截至2007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提前还清。
以上关联交易本公司未向受托方支付任何费用。以上房屋和车辆全部为本公司实际使用。以上房屋和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已于2008年1月全部办理至本公司名下。
本公司委托关联方购买房产和车辆的原因为:以自然人身份购买房产和车辆有利于申请和取得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自用汽车贷款,并有利于获得较为优惠的贷款条件。
5、向关联方购买房产
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股东——周广福签署《房屋购买协议》,购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口路的房产,购买价款为106万元。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属于本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对改善本公司的资金周转,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关联方并没有从关联交易中获利,关联交易本身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回避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为何巧女和唐凯夫妇。本次发行前,何巧女和唐凯夫妇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32,605,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64%,其中何巧女持有本公司股份26,929,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68%;唐凯持有本公司股份5,676,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何巧女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凯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4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8.95% |
发行价格 |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 |
发行后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04元(按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3、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2007年12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保荐和承销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等 |
中文名称 |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Co., Ltd. |
注册资本 | 3,558.1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何巧女 |
成立日期 | 2001年9月12日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13室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C |
邮政编码 | 100016 |
电话号码 | 010-84908928 |
传真号码 | 010-84900017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orientscape.com |
电子信箱 | orientlandscape@163.com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锁定数量(股) | 锁定期限 |
1 | 何巧女 | 26,929,040 | 26,929,040 | 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 | 方 仪 | 500,000 | 50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4 | 武建军 | 338,700 | 338,700 | 自2007年12月26日起36个月 |
5 | 傅颀年 | 336,613 | 336,613 | 自东方园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
6 | 苗 欣 | 330,000 | 33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7 | 梁明武 | 330,000 | 330,000 | 自2007年12月26日起36个月 |
8 | 于丽新 | 240,000 | 24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9 | 赵 冬 | 150,000 | 15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10 | 卢召义 | 150,000 | 15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11 | 邓建国 | 150,000 | 15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12 | 何玉珮 | 150,000 | 15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13 | 曹 俊 | 100,000 | 10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14 | 宋立奇 | 100,000 | 10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15 | 石有环 | 50,000 | 50,000 | 自2007年12月26日起36个月 |
16 | 周广福 | 50,000 | 50,000 | 自2007年12月29日起36个月 |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巧女 | 26,929,040 | 80.00% |
2 | 唐 凯 | 4,056,186 | 12.05% |
3 | 刘 骅 | 1,683,065 | 5.00% |
4 | 陈允中 | 336,613 | 1.00% |
5 | 傅颀年 | 336,613 | 1.00% |
6 | 桑 俊 | 178,405 | 0.53% |
7 | 程慧琪 | 141,378 | 0.42% |
合 计 | 33,661,300 | 1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巧女 | 26,929,040 | 75.68% |
2 | 唐 凯 | 5,676,947 | 15.96% |
3 | 方 仪 | 500,000 | 1.41% |
4 | 武建军 | 338,700 | 0.95% |
5 | 傅颀年 | 336,613 | 0.95% |
6 | 苗 欣 | 330,000 | 0.93% |
7 | 梁明武 | 330,000 | 0.93% |
8 | 于丽新 | 240,000 | 0.67% |
9 | 赵 冬 | 150,000 | 0.42% |
10 | 邓建国 | 150,000 | 0.42% |
合 计 | 34,981,300 | 98.3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2006年 | ||
1 | 北京通州北运河文化广场 | 4,500 |
2 |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中轴树阵 | 1,188 |
3 | 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 | 1,898 |
4 |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龙形水系 | 4,734 |
2007年 | ||
5 | 北京通州北运河新东关大桥周边广场 | 1,200 |
6 | 中粮龙泉山庄 | 1,848 |
7 | 昆明莲花池公园 | 3,316 |
8 | 苏州金鸡湖大酒店商务酒店 | 6,961 |
9 | 奥运媒体村 | 1,526 |
10 | 山东潍坊白浪河生态湿地公园 | 9,000 |
2008年 | ||
11 | 昆明行政中心 | 3,150 |
12 | 海南万宁神州半岛绿地公园 | 6,635 |
13 | 北京康乐体育公园 | 5,099 |
14 | 圣安德鲁斯别墅景观 | 2,000 |
15 | 太原武宿园林绿化工程 | 1,744 |
16 | 济宁任城新区生态湿地公园、道路绿化、引水入区工程 | 10,800 |
2009年1-6月 | ||
17 | 张北南山公园 | 5,000 |
18 | 山东潍坊浞河 | 4,644 |
19 | 长春雾开河 | 3,000 |
20 | 大同智家堡公园 | 5,753 |
21 | 博鳌千舟湾 | 1,200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何巧女 | 董事长、总经理 | 女 | 43岁 | 2007.8 -2010.8 | 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 | 东方利禾监事、北京易地斯埃董事 | 350,000 | 26,929,040 | 无 |
方 仪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43岁 | 2007.8 -2010.8 | 历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理助理、香港台友集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 无 | 300,000 | 500,000 | 无 |
武建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男 | 42岁 | 董事任期2008.11 -2010.8 | 历任河北农大邯郸分校社科部助教、河北省科技进出口公司出口部项目经理、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证券总部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无 | 300,000 | 338,700 | |
赵 冬 | 董事、园林工程事业部华北大区负责人 | 男 | 39岁 | 2007.8 -2010.8 | 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本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240,000 | 150,000 | 无 |
邓建国 | 董事、园林工程事业部体育公园业务部负责人 | 男 | 34岁 | 2007.8 -2010.8 | 历任中建一局四公司商务经理、北京柳芳苑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部经理、本公司北京园林工程事业部经营总监、经营部负责人、本公司园林工程事业部西南大区常务负责人。 | 无 | 240,000 | 150,000 | 无 |
李建伟 | 董事 | 男 | 52岁 | 2007.8 -2010.8 | 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会员、美国注册景观规划设计师。 | 北京易地斯埃执行总裁兼首席设计师 | 不领薪 | - | 无 |
周宇騉 | 独立董事 | 男 | 42岁 | 2007.8 -2010.8 | 历任中建一局四公司经营部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受聘担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常务理事。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60,000 | - | 无 |
苏雪痕 | 独立董事 | 男 | 73岁 | 2007.8 -2010.8 | 曾任北京林学院园林系主任,受聘担任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林科组成员、世界盆栽友好联盟中国理事、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委员、中国林学会城市森林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林业花卉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园林学会理事。 | 无 | 60,000 | - | 无 |
江锡如 | 独立董事 | 男 | 44岁 | 2007.8 -2010.8 | 历任财政部办公厅部长秘书室秘书、河北省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财政部原经贸司内贸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原经贸司商业处副处长、财政部企业司评估二处副处长、企业司制度处正处级调研员、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60,000 | - | 无 |
唐 凯 | 监事会主席兼苗木事业部负责人 | 男 | 39岁 | 2007.8 -2010.8 | 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东方利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易地斯埃董事 | 350,000 | 5,676,947 | 无 |
傅颀年 | 监事 | 女 | 67岁 | 2007.8 -2010.8 | 历任浙江省宁波市市政府园林处技术员、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 北京易地斯埃人力资源部经理 | 不领薪 | 336,613 | 无 |
王 琼 | 监事兼人力资源总监 | 女 | 44岁 | 2007.8 -2010.8 | 历任贵州省红枫湖风景区管理处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经理、本公司市场宣传部经理。 | 无 | 120,000 | - | 无 |
石有环 | 首席设计师 | 女 | 44岁 | 2007.8 -2010.8 | 历任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教师、北京建工学院建筑系设计院主任、北京易地斯埃工作室主任。 | 无 | 289,000 | 50,000 | 无 |
梁明武 | 副总经理兼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 男 | 37岁 | 2007.8 -2010.8 | 历任山西省平定林业技术推广站工程师、山西省旧关木材检查站站长、山西省平定国营林场场长、河北省金色世纪农林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惠森农林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受聘担任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 无 | 300,000 | 330,000 | 无 |
证书名称 | 资质等级 | 授予方/认定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工程设计证书 | 甲级 | 建设部 | 010632-sj | 至2010年3月31日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 一级 | 建设部 | CYLZ01000043221 | 至2010年2月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北京市建设 委员会 | B2073011022800 |
资 产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7,003,899.26 | 96,123,874.35 | 45,587,311.56 | 7,061,495.96 |
应收账款 | 152,372,444.52 | 113,960,593.67 | 84,891,181.64 | 86,201,057.07 |
预付款项 | 6,000.00 | 5,000.00 | 46,000.00 | 91,650.00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2,971,566.55 | |||
其他应收款 | 19,296,694.29 | 18,739,532.06 | 13,316,053.07 | 7,528,732.38 |
存货 | 215,628,964.70 | 157,440,233.64 | 95,885,084.55 | 70,350,087.16 |
其他流动资产 | 45,500.00 | 201,250.73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7,279,569.32 | 386,269,233.72 | 239,771,130.82 | 171,434,273.3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2,221,245.06 | 4,616,955.40 | 5,924,751.75 | 4,784,367.28 |
固定资产 | 19,021,375.06 | 18,980,102.11 | 18,177,568.79 | 17,178,077.41 |
无形资产 | 395,365.09 | 325,721.26 | 92,490.6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25,508.30 | 2,299,955.98 | 1,356,722.08 | 1,121,896.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263,493.51 | 26,222,734.75 | 25,551,533.29 | 23,084,341.53 |
资产总计 | 491,543,062.83 | 412,491,968.47 | 265,322,664.11 | 194,518,614.83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6,000,000.00 | 48,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应付账款 | 178,732,266.94 | 140,716,609.02 | 94,785,537.58 | 60,771,973.12 |
预收款项 | 2,904,345.70 | 14,243.28 | 14,243.28 | |
应付职工薪酬 | 5,230,406.45 | 2,665,744.15 | 5,830,074.86 | 5,985,558.31 |
应交税费 | 23,116,168.97 | 22,845,251.13 | 13,120,711.59 | 12,419,819.48 |
应付股利 | 3,558,130.00 | |||
其他应付款 | 20,377,201.97 | 14,066,232.83 | 11,904,559.51 | 11,737,445.94 |
其他流动负债 | 2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6,360,390.03 | 231,866,210.41 | 140,655,126.82 | 106,114,796.8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53,332.16 | 318,098.94 | 4,785,340.3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3,332.16 | 318,098.94 | 4,785,340.36 | |
负债合计 | 276,613,722.19 | 232,184,309.35 | 140,655,126.82 | 110,900,137.21 |
股东权益: | ||||
股 本 | 35,581,300.00 | 35,581,300.00 | 35,581,300.00 | 33,661,300.00 |
资本公积 | 1,368,982.46 | 1,368,982.46 | 1,368,982.46 | 216,982.46 |
盈余公积 | 19,073,313.34 | 15,644,717.47 | 9,822,068.96 | 6,074,282.64 |
未分配利润 | 158,905,744.84 | 127,712,659.19 | 77,895,185.87 | 43,307,293.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14,929,340.64 | 180,307,659.12 | 124,667,537.29 | 83,259,858.37 |
少数股东权益 | 358,619.25 | |||
股东权益合计 | 214,929,340.64 | 180,307,659.12 | 124,667,537.29 | 83,618,477.6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91,543,062.83 | 412,491,968.47 | 265,322,664.11 | 194,518,614.83 |
关联方 | 从关联方借款 | 还关联方借款 |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
何巧玲 | 102.00 | 260.00 | 260.00 | 536.00 | 102.00 | 47.00 | 517.50 | 640.00 |
武建军 | 290.00 | 263.75 | 263.75 | |||||
何国杰 | 105.00 | 200.00 | 158.00 | 80.00 | 130.00 | |||
卢召义 | 31.00 | 20.00 | 70.00 | 31.00 | ||||
梁明武 | 52.80 | 52.80 | ||||||
何杰红 | 60.00 | 150.00 | 60.00 | 90.00 | ||||
唐 凯 | 114.99 | 112.30 | ||||||
何巧勇 | 500.00 | |||||||
合计 | 662.00 | 919.99 | 607.55 | 756.00 | 162.00 | 793.85 | 628.50 | 770.00 |
发行人声明
本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