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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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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09-0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动力”或“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董事18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18票,即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8人,参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及批准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关于签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出租资产及土地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6人,其中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二:审议及批准关于签订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向潍柴动力出租重庆物业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6人,其中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三: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刘会胜先生、陈学俭先生、刘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四: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坊潍柴培新气体发动机有限公司供应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关联董事杨世杭先生、张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6人,其中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五: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坊潍柴培新气体发动机有限公司采购气体机及相关产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关联董事杨世杭先生、张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6人,其中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六: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议案七: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议案八: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九: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土地及资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十:审议及批准关于潍柴动力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发动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7人,其中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以上关联交易议案由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香港联交所尚须事先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宜的股东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因此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将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审核时间情况,另行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题: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潍柴动力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发动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09-02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资源: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

    潍柴铸锻: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

    潍柴再制造: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潍柴: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潍气体:潍坊潍柴培新气体发动机有限公司

    法士特: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田汽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相关关联方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或补充协议,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关联方

    名称

    主要业务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实际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交易金额上限
    2010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2011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

    2012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
    1潍柴集团与潍柴动力、潍柴铸锻潍柴集团向潍柴铸锻出租资产及土地4,2842,140.74,3004,3004,300
    2重庆潍柴与潍柴动力重庆潍柴向潍柴动力出租重庆物业340.4170.2400400400

    关联方

    名称

    主要业务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实际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交易金额上限
    2009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2010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

    2011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

    3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供应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11,94114,203.133,00037,50039,000
    4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气体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气体供应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1,717.97394,0004,8005,800
    5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气体采购气体机及相关产品1,149.31,141.97,7009,30011,100
    6

    法士特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59,93834,95882,000100,000120,000
    7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81,91851,122125,000160,000180,000
    8法士特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提供综合服务3,053.11,010.14,5005,4006,500
    9法士特向陕西法士特齿轮出租土地及房屋1,658.5499.62,4002,6002,800
    10潍柴动力与福田汽车潍柴动力向福田汽车销售发动机226,673.7162,549411,581--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潍柴集团向潍柴铸锻出租资产及土地的关联交易

    潍柴集团为持有本公司14.92%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在潍柴集团兼任董事、高管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集团与潍柴动力的《资产及土地租赁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集团向本公司出租资产及土地,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集团、潍柴动力及其全资子公司潍柴铸锻的实际生产需要,潍柴动力、潍柴铸锻、潍柴集团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资产及土地租赁第二补充协议》,由潍柴集团向潍柴铸锻出租其铸锻资产及土地,预测2010年至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300万元、4,300万元、4,3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140.7万元。

    (二)重庆潍柴向潍柴动力出租重庆物业的关联交易

    重庆潍柴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在潍柴集团兼任董事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重庆潍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与重庆潍柴的《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重庆潍柴向本公司出租重庆若干土地及房屋,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动力和重庆潍柴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动力、重庆潍柴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房屋土地租赁第二补充协议》,由重庆潍柴向潍柴动力出租其土地及房屋,预测2010年至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70.2万元。

    (三)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供应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控股30.59%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刘会胜先生、陈学俭先生及刘征先生在潍柴重机兼任董事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与潍柴重机《中速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动力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

    由于潍柴重机产品销售大幅增加,考虑市场发展潜力和公司产品优势,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潍柴资源、潍柴铸锻与潍柴重机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中速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第四补充协议》,由潍柴动力、潍柴资源、潍柴铸锻(及/或其附属公司)按市价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上限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2010、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3,000万元、37,500万元、39,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4,203.1万元。

    (四)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气体供应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的关联交易

    潍气体为本公司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董事杨世杭先生、张泉先生在潍气体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气体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与潍气体《供货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动力向潍气体供应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

    由于2009年潍气体产品销售大幅增加,考虑市场发展潜力和公司产品优势,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潍柴资源、潍柴再制造与潍气体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供货框架第四补充协议》,由潍柴动力、潍柴资源、潍柴再制造按市价向潍气体销售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2010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4,800万元、5,8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739万元。

    (五)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气体采购气体机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潍气体为本公司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董事杨世杭先生、张泉先生在潍气体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气体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与潍气体《气体发动机及相关产品采购协议》,潍柴动力向潍气体采购气体机及相关产品。

    由于2009年潍气体产品销售大幅增加,考虑市场发展潜力和公司产品优势,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潍柴再制造与潍气体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采购第一补充协议》,由潍柴动力、潍柴再制造向潍气体采购气体机及相关产品,并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2010年、2011年上限进行修订,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700万元、9,300万元、11,100万元,协议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141.9万元。

    (六)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法士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在法士特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销售变速器零部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出售齿轮箱等若干传动零部件。

    根据法士特发展计划,预期由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出售以供其加工零部件数量将会上升,因此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销售传动零部件第二补充协议》,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2010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2,000万元、100,000万元、12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34,958万元。

    (七)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法士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在法士特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采购取力器总成及铸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根据法士特发展计划,预期由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数量将会上升,因此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采购传动零部件第二补充协议》,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2010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5,000万元、160,000万元、18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51,122万元。

    (八)法士特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提供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法士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在法士特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综合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法士特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提供医疗护理、员工住宿、儿童照料、物流等若干综合服务。

    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综合服务第二补充合同》,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2010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500万元、5,400万元、6,5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010.1万元。

    (九)法士特向陕西法士特齿轮出租土地及资产的关联交易

    法士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在法士特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法士特向陕西法士特齿轮出租若干土地及资产。

    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第三补充协议》,对该项关联交易2009年、2010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09年至2011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00万元、2,600万元、2,8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499.6万元。

    (十)潍柴动力向福田汽车销售发动机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谭旭光先生在福田汽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福田汽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潍柴动力向福田汽车销售发动机,预计2009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411,581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约为人民币162,549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编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主营业务与本公

    司关系

    企业

    类型

    法定

    代表人

    备注
    1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0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企业经济担保;投资咨询;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母公司国有独资谭旭光持有本公司14.92%的股权
    2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8,979.59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柴油机配套协作件/零部件及专用机油的销售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张 泉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2,000.00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南纸房村土地北、丰华路东灰铁、球铁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冲压件制造、销售及热处理、清理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徐 宏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3,000.00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197号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

    孙少军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5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25,679.00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春日大厦6层汽车变速器、齿轮、锻件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谭旭光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编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主营业务与本企业关系法定

    代表人

    备注
    1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7,610.05山东省潍坊市长松路69号内燃机及配件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生产、销售,机械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同一母公司谭旭光由潍柴控股持有其30.59%的股权
    2重庆潍柴发动机厂8462.00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前进街制造、销售柴油机(船用、汽车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配、附件、自行车零配件、电冰箱零件、铸锻件同一母公司栾玉俊由潍柴控股持有其100%的股权
    3潍坊潍柴培新气体发动机有限公司美元92.72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26号气体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气体发动机用调压器和气体发动机相关配套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气体发动机改装。(以上范围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资公司杨世杭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杨世杭任该公司董事长

    4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号汽车传动产品、锻件、铸件、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技术咨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李大开持有陕西法士特齿轮49%的股权

    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任该公司董事长

    5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1,640.85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制造、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拖拉机及配件、自行车、建筑材料、模具、发动机、塑料机械、塑料制品、板材构件、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钢材、木材、五金交电、钢结构及网架工程施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山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系本公司参股公司徐和谊本公司持有其2.18%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谭旭光任该公司董事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及子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中第(六)、(七)、(十)项关联交易将提交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其中第(十)项关联交易仅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