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裁定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和房屋解除查封的事宜。
本公司近日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沈法执字第848号民事裁定书,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辽民二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因本公司自动履行了债务(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13日《关于违规担保处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9-41),法院裁定如下:依法解除本公司名下的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四号工业区土地证号为2-4-47面积48939.7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的查封(详见本公司2008年11月25日《关于民事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82)。
本公司近日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沈法执字第568号民事裁定书,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辽民二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因本公司自动履行了债务(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13日《关于违规担保处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9-41),法院裁定如下:依法解除本公司所有的座落于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房产证号为:鄂葛开房0281、0282、0283号,建筑面积9957.3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的查封(详见本公司2008年11月25日《关于民事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82)。
二、关于本公司武汉市武珞路628号B栋22层房产解除查封的事宜。
本公司近日接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7)岸执民商字第508-3号民事裁定书,因本公司已偿还债权人武汉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分局全部债务,武汉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分局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法院裁定如下:解除本公司位于武汉市武珞路628号B栋22层,建筑面积共计1472.6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昌字9908241号)房产的查封。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