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医药”)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医药换股吸收合并上实医药和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实医药和本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和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上海医药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09年11月5日经上海医药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实医药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联系地址: 上海市嘉定外青松公路446号
联系人: 周建设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外青松公路446号
联系人:周建设
邮编:201806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21—51653732
联系电话:021—51653622
联系人:周建设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上海医药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