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09年11月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9票,实收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1、发行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空间大跨度建筑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2、精工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精工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8.39元/股,共发行4,200万股,募集资金35,238万元,该部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营运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3、本公司的投资概况
本公司出资4,195万元,以8.39元/股的价格认购精工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500万股,占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29%,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此次投资尚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了促进本公司能够顺利参与精工钢构本次定向增发,公司已事先获得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上的股东出具的赞成该投资事项的承诺函。
本公司此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参与精工钢构定向增发的风险将主要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风险及精工钢构未来持续稳定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风险。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章程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已与公司当前的资产规模及投资需求不相匹配,因此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公司现有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一)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研制开发)单笔在3,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将该部分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一)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研制开发)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11月26日在本公司1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江苏开元 公告编号:2009-012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6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13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10002
传真:025-84400800
4、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传真:025-84400800
联系人:董宣富、王胜华
特此通知。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公司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 |||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按以上格式制作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