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宏润建设”)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4号文核准。
2、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9.95%,不高于70%;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4亿元(年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近期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标准。
3、公司本次发行面值5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次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次债券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5、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积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7、本次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09宏润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宏润建设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宏润建设: 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9宏润债 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 指2009年11月13日,即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
网下申购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公众投资者 指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5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50万手(5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年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1月13日(T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1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1月13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0、资信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信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次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规模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债券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本次公司债券为无限售条件的公司债券。
16、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T-3日 (2009年11月1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路演推介 |
T-2日 (2009年11月11日) | 网下路演推介 |
T-1日 (2009年11月12日) | 意向性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09年11月13日) |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 |
T+1日 (2009年11月16 日) |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主承销商向网下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2009年11月17日) | 网下认购截至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09年11月18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 |
T+6日前 (2009年11月23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1月1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2009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11月1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9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1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40%,即2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13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09宏润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2亿元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200,000手(2,000,000张,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11月13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60%,即3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既发行首日2009年11月13日(T日)至2009年11月1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11月13日(T日)前开立A股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进行簿记建档,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17日(T+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b.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20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邮寄或送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45楼 |
邮政编码 | 200120 |
认购协议传真电话 | 021-68598030 |
联系人 |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一部 |
联系电话 | 021-38582000 |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9年11月17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宏润建设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账 号: 98300153400000034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7641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77
汇入行联行行号:310290000177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1月18日(T+3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1月12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电 话:021-54976007
传 真:021-54976008
电子邮箱:hrir@chinahongrun.com
联系人:赵余夫、吴谷华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45楼
电 话:021-38582000
传 真:021-68598030
联 系 人:投资银行一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5%-8%) | ||||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相互独立,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1月12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不参加利率询价而直接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于2009年11月13日(T日)17: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认购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认购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确认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21-68598030
确认电话:021-38582000
发行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