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冠捷科技形成实际控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6月29日,本公司正式完成了对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的收购。截至目前,长城香港持有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370,450,000股,合并本公司原直接持有的冠捷科技200,000,000股,本公司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共持有冠捷科技570,450,000股,约占冠捷科技股权的27.02%,为其第一大股东。
现冠捷科技董事会成员13人,其中7人为本公司及其联系人士的高级管理人员。经与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至此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冠捷科技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形成了对冠捷科技的实质性控制,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将给本公司财务方面带来如下影响:
(一)形成实质性控制的财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因此,本公司对冠捷科技投资的财务核算将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并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冠捷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公司在合并冠捷科技报表前,对冠捷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达到实质性控制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购买日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冠捷科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将加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冠捷科技投资;当收到现金分红时作为“投资收益”核算,与原先权益法下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冠捷科技权益的“投资收益”相比,将会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9-05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09年11月8日-2009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下午15:00-2009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杜和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294,00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4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5,221,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28,78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3,989,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 关于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数量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价格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7)限售期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9)募集资金的金额和用途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60,5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长城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开发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17,8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表决)(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09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09-0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1)公司与长城科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17,8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与长城开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17,8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17,8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0,717,8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09年7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09-031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3,922,5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的说明
1、截至目前,认购人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香港交易所豁免,即同意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新发股份事项免于召开股东大会。
2、2009年11月9日,认购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认购本公司新发股份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