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记账式(四期)等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6号),我公司将从2009年11月16日起代理兑付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等三只国债(以下简称本次付息国债)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付息国债的债权登记日为11月13日,利息支付日为11月16日,具体信息如下:
证券全称 |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 | 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 | 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 |
挂牌名称 | 05国债(4) | 05国债(12) | 06国债(19) |
交易代码 | 010504 | 010512 | 010619 |
付息代码 | 010504 | 010512 | 010619 |
期限 | 20年 | 15年 | 15年 |
年利率 | 4.11 % | 3.65% | 3.27% |
付息方式 | 每半年付息一次 | 每半年付息一次 | 每半年付息一次 |
每百元面值的利息 | 2.055元 | 1.825元 | 1.635元 |
二、我公司在确认代理付息资金到帐后,于11月13日进行兑息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息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参与人兑付本次利息。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