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彭友 ○编辑 李小兵
⊙记者 彭友 ○编辑 李小兵
SST光明今日披露,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