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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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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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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版:特别报道
    山西强势整合煤矿 温州煤老板无奈退出
    如何估值:
    市场价与整合价差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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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估值:市场价与整合价差一倍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温州煤老板透露,去年煤炭市场火爆时,每吨煤炭储量市场价逾5元,如今在政府主导下的煤炭资源整合价,每吨资源收购价仅2到3元。

      

      成本法估值遭抵触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对煤矿开采实行“有水快流”的政策,乡镇煤矿大量出现,引来矿业开采权流转。1996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确立“矿业权可以有条件地流转”。后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推行,许多煤矿流转至个人手上。

      2003年至2008年间,随着煤价从每吨100多元,涨至400、500元,甚至更高,煤炭开采矿权转让市场活跃,价格高企。温州煤老板何先生说,2007年,煤矿买卖最热的时候,自己那个矿市场转让报价是1.2亿元,对方出价1亿元都没卖。相当于每吨煤炭储量市场价在5元。

      温州人不仅以市场价受让矿权,而且,以市场化方式融资。采访中,几个温州人都谈到民间高利贷融资。温州平阳水头小林是80年代的人,2008年6月,他融资一个多亿,投资了一个3000多万吨的煤矿。“1个多亿的股本都是亲戚、朋友凑的,但1000多万资源价款是民间高利贷。二分、三分的利息都有。”

      然而,这种矿权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山西遭遇到很大政策风险。首先,基于安全问题,煤矿长时间被令关停,一边付着高额利息,一边支付维护成本,还不知何时能复产。如小林说,如果一个矿3年不开采,就没法干。

      更始料不及的,就是今年出台的整合收购。某上市公司一位人士透露,2008年,公司曾想收购山西一家煤炭储量4.8亿吨的公司,公司报价是7元/吨,但对方要8元/吨。谈了一年多,现在山西搞煤炭资源整合,每吨资源收购价就2到3元。“他不乐意,有意见,也没办法。”市场价与整合价之间,差距之大,可见一斑。

      投行界人士游先生认为,且不论指定整合主体和指定整合时间,山西资源整合收购,都是基于指定价格、投入成本的。比如,实物资产是固定资产投资等成本;资源价款中,资源价款退回及考虑融资成本给予的价款补偿,也是基于成本的。尤其是没有补偿的版本,这种完全按固定资产投入和采矿权价款缴纳、再加价款补偿的收购,是一种成本法估值方式,现在矿业资产评估很少用这种方式了。

      煤老板对这种基于成本的收购作价方式,很不认同。一位煤老板打比喻称,就像一所房子,你不能以2005年,我建这栋房子用了多少砖瓦,花了多少钱,来估算现在卖多少钱。

      

      采矿权拍卖被叫停

      2006年,国务院决定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率先在煤炭领域试点。按要求,新设立的矿业权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

      当年年初,山西省对外宣布,省内煤矿采矿权将取消行政划拨,走向市场,进行公开拍卖出让。推行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目的是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遏制矿业权隐形交易。

      3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示,计划拍卖两个近亿吨级和一个千万吨级的煤矿。据悉,以前,山西省对煤矿转让一直实行行政审批制,这是山西首次对煤矿采矿权实行拍卖,今后,煤炭开采权一律招、拍、挂。业界评价称,拍卖矿权的方式,使投资者投资煤矿有了一个权威的参照价格。

      但是,这次拍卖被意外叫停。“从山西煤炭规划长远考虑,外资不适合获得采煤权。”山西省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说,山西煤矿开采一般不考虑外资独资或者控股,而在此次拍卖过程中意外出现了外资介入竞拍的局面。

      此后,山西国土资源厅再也没有拍卖过采矿权。

      

      收购作价成关注焦点

      证券界人士林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对于矿业公司(包括煤矿)的评估通常采用成本法,其中,对采矿权(无形资产)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规定进行评估,矿权评估实际上采用的是收益法(包括收益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因重组办法规定需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因此还会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通常不会有太大差异。

      对于采矿权评估中采用的销售价格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改方案),一般采用当地平均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山西资源整合对煤矿的收购作价实际上主要是考虑了实物即固定资产和采矿权两项资产的价值,其中对实物是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但对采矿权并没有进行评估,而只是采用补偿费的形式进行收购。补偿费的计算基础是采矿权价款,通常采矿权价款即煤矿企业的采矿权账面值,采矿权价款反映的是煤矿企业取得采矿权的成本即当时根据评估作价缴纳的价款,但因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低,而目前煤炭价格较高,因此目前实际的采矿权价值可能远高于采矿权价款。因此,补偿费是没有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自然是不利的。

      “矿权的价值不通过固定资产投入来体现,而是通过其赢利能力体现。”这位人士称。

      去年12月,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以下简称山煤集团)从吉化集团手中收购中油化建控股权,同时中油化建启动向山煤集团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其中,共收购了 5 家煤炭开采公司的股权:经坊煤业和凌志达煤业为在产煤矿,大平煤业正在试生产,霍尔辛赫煤业和铺龙湾煤业均为在建煤矿。

      参与此案重组的人士告诉记者,中油化建采用的是未来收益法,由于被收购方对煤矿的赢利能力有承诺,在评估时,煤价采用了一个较为保守的价格,即过去5年煤炭均价200多元/吨。据中油化建公布的重组草案,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注入资产5家煤炭开采企业拥有的采矿权账面价值合计17.9亿元,评估价值合计39.3亿元,增值21.3亿元,增值率为119.04%。

      5家煤矿中,增值最多的为铺龙湾煤业。其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28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243万元,增值率为244.98%;增值最少的为大平煤业。其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1164亿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0959万元,增值率为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