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置业”)通知,卧龙置业于2009年9月23日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卧龙地产13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09年11月9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09—04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11月6日、11月9日、1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查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咨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为止,公司除于 2009年 11月 10日披露的关于正在进行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和《公司关于初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宜的公告》外(详见 2009年 11月 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