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年8月28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厦门中院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09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为45天(截止日为2009年11月3日)。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截至2009年11月3日债权申报期满,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650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650,996,685.21元。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1 月11 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ST夏新 公告编号:临2009-042号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人民法院报》依法公告了夏新电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址,2009年10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关于变更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地址的公告》,管理人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现针对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信息如下: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 ,会议地址为厦门市海沧区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
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当日上午7:30开始进行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办理签到手续等工作,请各位债权人提早抵达会场,以确保会议准时召开。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