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0 转债简称:包钢转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09年11月9日
●兑付本息金额:106.4元/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09年11月16日
●可转债摘牌日:2009年11月16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4】157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18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即2004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9日),2004年11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钢联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10”。钢联转债自2005年5月10日进入转股期。2005年7月5日债券简称变更为“包钢转债”。“包钢转债”( 110010)已于2006 年3 月31 日停止交易。在“包钢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的股票,转股简称仍为“包钢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10”。截至2009年11月9日(到期日)共有179907.5万元已转为公司股票,本次兑付的本金为92.5万元,利息为4.74624万元,兑付总额为97.24624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包钢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 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2009 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 元(含税)。
包钢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包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4 元(含税),境内个人投资者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每百元兑付105.12元(税后),QFII投资者按10%扣税后每百元兑付105.76元(税后)。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09年11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包钢转债持有人。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09年11月16日
四、兑付办法
包钢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2009年11月16日
自2006年3月31日起,包钢转债已停止交易。自2009年11月9起,包钢转债已停止转股。自2009年11月16日起,包钢转债和包钢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截至〔可转债到期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2009.06.30) | 变动数 | 变动后(2009.11.09) | |
有限售流通股 | 1、国家持有股份 | 3,702,991,462 | 0 | 3,702,991,462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702,991,462 | 3,702,991,462 | ||
无限售流通股 | A股 | 2,720,405,478 | 246,719 | 2,720,652,197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720,405,478 | 246,719 | 2,720,652,197 | |
股份总额 | ||||
备注 | 6,423,396,940 | 246,719 | 6,423,643,659 |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472)2189529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