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实施对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增加63,181,451.61元投资额的议案》。
为满足寸滩港区“三期”工程大额工程建设资金对外融资的需要,2009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增加63,181,451.61元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另两家股东同比例对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实施增资,增资总额为12,600万元,其中公司向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增资63,181,451.61元,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增资61,425,000元、1,393,548.39元,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临2009-004号公告。
之后,经200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09年5月1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寸滩三期工程项目业主由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变更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鉴于此,公司经与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另两家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决定放弃实施2009年3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增加63,181,451.61元投资额的事项。
由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大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继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实施购置办公楼的议案》。
2009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约3584万元购置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H标准分区18-1地块的拓展区A1A2项目的6号楼一栋作为办公楼。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该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与该办公楼开发方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实施购置上述办公楼的事项,并将另行拟定购置办公用房方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