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存放募集资金5000万元,存期为六个月,存款时间自2009年10月28日开始;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文支行存放12000万元,存期为十二个月,存款时间自2009年10月30日开始;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存放募集资金7000万元,存期为十二个月,存款时间自2009年10月30日开始。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单到期、续存均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09年6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文支行》。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