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11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10月13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9年10月13日起至2009年11月11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1.230%。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11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9年11月1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11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1月13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1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1月1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9年11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9年11月11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4月13日。截至2009年10月31日本基金(A类)可分配利润为12,594,810.91元,本基金(B类)可分配利润为10,855,319.44元。为回报投资者,根据《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一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0月31日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本基金(A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向本基金(B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18日;
2、红利划出日、红利再投资日:2009年11月19日;
3、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1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1月19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09年11月19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09年11月18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9年11月17日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