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09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方提高基金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并加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力度。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已明确取消和违反审批管理规定越权设立的基金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应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要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编制范围。财政部还强调,应当合理安排基金收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此外,意见还表示,基金预算编制应当全面准确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
正确处理好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也是意见所强调的内容。财政部指出,要将应当统筹使用的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且不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基金预算。
财政部出台这一意见,主要针对的是当前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存在基金预算编制比较粗放,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