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ST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当口,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突然介入,使得外界对其入股上市公司的真实意图浮想联翩。
S*ST光明昨日披露,控股股东光明集团日前将其所持5961.8万股公司股份中的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8.07%)转让给鸿扬投资,后者由此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一个不易忽视的细节是,S*ST光明是在10月21日对外披露公司已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而光明集团就此番股权转让与鸿扬投资签订转让协议,也恰恰是在10月21日当天,这似乎并不能用巧合来解释。
与此同时,在S*ST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之际,光明集团此次出让部分股权并非简单的投资套现行为。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约定看,鸿扬投资最后一笔4078万元尾款的支付要等到S*ST光明股改方案上报之时,这对于目前的S*ST光明来讲显然还是个未知数,而这也意味着,鸿扬投资本次对S*ST光明的股权投资最短也会持续到上市公司股改方案明了之后。
除在破产重组当口拉鸿扬投资“入伙”外,光明集团在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方面对后者也“呵护有加”。根据协议,光明集团乃是以6.93元/股的价格转让相关股权,而在协议签署当日,S*ST光明当天股价已高达8.54元/股,较转让价格已高出逾23%。
更有意思的是,鉴于S*ST光明目前仍未股改,光明集团在签署协议时还为鸿扬投资考虑了这部分因素:即上述1500万股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时,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而上述1500万股的整体转让价格是将190万股股改对价剔除后所得出,即9078.3万元。
“在双方明确表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背景下,本次股权转让中的种种异常表现难免令人心存疑窦。” 一位长期关注S*ST光明的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鸿扬投资本次入股极有可能是为了参与上市公司未来的重整乃至资产重组,而第四大股东的身份则可使得这种‘参与’变得更名正言顺。”
不过,这家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鸿扬投资似乎十分低调,记者遍查所有公开资料也未获悉该公司任何有效信息,其此番涉入资本市场的真实意图究竟为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