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第四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边海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662,054,504股,占公司总股本116,800万股的56.68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内蒙古君达风电场一期49.5MW(33台BTW1.5MW风机)采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风电”)在内蒙古君达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招标中中标。2009年6月15日,内蒙古君达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达风电公司”)与天威风电签署了《内蒙古君达风电场一期49.5MW(33台BTW1.5MW风机)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实际金额为36126.585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和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5,000股,赞成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修改《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同时变更《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变更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竞秀街28号,邮政编码:071056。”
变更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邮政编码:071056。”
赞成662,054,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关于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0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8年3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关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27号)的文件精神,划转为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变更为兵装集团。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关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统一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文件精神,以及兵装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年度决算财务审计机构应与兵装集团保持一致。
公司原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经与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沟通并征得该所理解后,董事会决定不再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的服务表示感谢。
经过对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
赞成662,054,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和卢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