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45,65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23.35%。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以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成员原先由11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现董事会成员调整为由8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本次调整后,夏建平、罗勤、沈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中夏建平一并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本次调整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赵唯一、姚建林、阎政、金力、王锦霞、姜宁、王志雄、温京辉。上述成员中,原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人选不变,王锦霞、姜宁、王志雄、温京辉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述董事会成员的调整,公司同时对《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出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现修改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表决结果:145,658,51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何云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09-02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11月12日上午十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王志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温京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签署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阎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