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2日上午在赤水市公司生产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36,093,904股,占公司2009年11月5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69,095,468股)的36.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才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福化工向公司大股东集团公司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4,2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093,9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093,9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经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贾平律师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并同意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备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