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用以股抵债方式清销债务的ST银广夏最近遇到了大麻烦。ST银广夏今日披露,由于公司股东浙江长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不出钱还债,二不能以所持的公司股份抵债,从而导致公司很有可能面临巨额债务诉讼。
事情得追溯到200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浙江长金、ST银广夏及ST银广夏下属子公司签订了《转债协议》。协议约定,浙江长金承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的1.78亿元债务。同时,公司向浙江长金定向转增股份2494.47万股。中国农业银行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在浙江长金按照其与中国农业银行就标的债务达成的还款计划履行完毕还款责任之日,或中国农业银行获得该等股票质押之日,解除ST银广夏就标的债务所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
然而,由于浙江长金持有的2494.47万股ST银广夏股票被浙江长金的其他债权人全数质押冻结,因此未能按照《转债协议》约定将其取得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且至今未能清偿其欠付中国农业银行的剩余债务。ST银广夏表示,公司存在因浙江长金的上述违约行为遭遇巨额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巨大风险。
ST银广夏表示,关于浙江长金所持公司股权被质押一事不存在信息披露违约的情况。根据《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13款“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持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浙江长金所持有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64%,其股份的质押、冻结等情况不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公告称,公司将书面致函浙江长金,督促其尽快履行对农业银行的付款义务,解除公司的担任责任。如浙江长金不能提供上述担保,公司将就浙江长金的违约行为对浙江长金提起诉讼并对其资产进行保全以保证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