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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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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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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2009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编号:临2009-32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名称:115辆出租车资产

      ● 交易金额:44,296,800.00元(双方约定由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另外支付补偿金3,450,000.00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200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出租汽车资产的提案》,并已于200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二)2009年11月11日,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程序,公司与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并取得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出售价格为人民币44,296,800.00元(双方约定由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另外支付补偿金3,450,000.00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东路689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杨原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肆拾捌万元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旅游,汽车修理,长途客运,汽车配件,客车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安检。

      2、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08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440,642,736.19元

      资产净额:827,109,691.76元

      营业收入:1,537,011,222.78元

      净利润:175,400,601.88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出租汽车资产。

      2、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3、公司出租车业务始于1992年7月。截止2009年7月31日出租汽车的营运规模为115辆出租汽车,账面价值为695.92万元(不含出租营运牌照的无形资产价值)。2008年营业收入为1060.42万元,税后利润为77.81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115辆出租车资产评估的情况:

      1、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

      2、评估方法:营运车辆采用成本法、营运证采用市场法。

      3、评估结论:经评估,出售涉及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4,296,778.32元。

      (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44,296,800.00元(双方约定由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另外支付补偿金3,450,000.00元)。

      3、支付方式为:在双方签订《115辆出租车资产及牌照转让协议》之日,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资产转让款项人民币8,859,360.00元;在本次资产转让完成交割之日(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甲方将本次转让的全部车辆转籍凭证交于乙方,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款项人民币26,578,080.00元;在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车辆、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过户至乙方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共计人民币8,859,360.00元。

      另外,在上述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金3,450,000.00元 。

      五、人员安置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车营运人员安置分流方案》,其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驾驶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目的:

      1、 出租汽车业务规模小,且受相关政策限制发展,随着出租业务不断规范及市场交通建设的不断完善,营运成本逐年上升,已封闭了公司出租汽车业务发展的空间。

      2、 从公司产业结构角度考虑,投资的产业较分散,主营业务不突出,同时不利于公司的

      集中内部管理。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把现有资源集中配置,有利于发展主业。

      3、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有利于加快公司资产整合、业务整合、产业整合,

      逐步剥离非核心资产,聚焦于主业,突出主营业务。

      (二)出售资产对公司影响:

      本公司认为,上述资产出售,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有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的目标。

      七、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棱光实业具备本次资产转让的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本次资产转让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资产评估和备案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