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会议于2009年11月13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1,079,88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由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和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对公司原章程部份内容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如下:
原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公司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505号,邮政编码:130011;
修改为“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街1399号,邮编:130011”。
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租赁等服务项目。”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聘任罗玉成先生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聘任罗玉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