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9日发出,会议于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核销、资产减值、捐赠或者受赠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资产抵押等)。
董事长按照上述规定做出的决策事项,事后应在最近一次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并将报告情况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上。”
《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光华”)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日前,该公司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正信”)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合并事项属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光华变更为天健正信,公司2009年度审计费用另行商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200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宏达股份决定于2009年11月30日上午9:30分在什邡宏达金桥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09-044)。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09-04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 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 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6日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时,会议地点为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9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9年11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洪
电话:028—86141081
传真:028—86140372
邮编:6100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或本公司)出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1、对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反对成票;
3、对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弃权成票;
4、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