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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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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恒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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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恒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09-034

    转债代码:110971             转债简称:恒源转债

    安徽恒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全体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

    截止2009年11月13日收盘,按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即2009年9月24日)计算,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30%,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全部赎回“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事项见公司于2009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恒源转债”赎回的公告》(临2009-03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09年12月3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一年,延长至2010年12月3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决议事项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09年12月3日到期,为了保证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实施,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至2010年12月3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涉及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见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9年12月2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日下午2: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宿州市皖煤大酒店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6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9年11月2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七) 其他事宜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祝朝刚 联系电话:0557-3982147

    4、邮 编:234011     传    真:0557-398226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本次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738971 证券简称:恒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97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对应申

    报价格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2.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09-035

    转债代码:110971             转债简称:恒源转债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源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源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8日,赎回日为2009年12月21日。

    ●“恒源转债”赎回价格为103.00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利息率为2.1%,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102.900元/张,QFII赎回缴纳利息税适用税率为10%,税后为102.95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为2009年12月2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12月21日)起,“恒源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恒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09年9月24日至2009年11月13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恒源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110971)”(以下简称“恒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1号文核准,于2007年9月24日公开发行了4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为“110971”,并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恒源转债”自 2008年3月24日开始,可以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登记日”后未转股的可转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恒源煤电按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即2009年9月24日)计算,至2009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2.88元)的130%(16.74元),已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09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当提前赎回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恒源转债,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利息率为2.1%,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102.900元/张,QFII赎回缴纳利息税适用税率为10%,税后为102.950元/张)。

    4、赎回程序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含本次),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再次安排3次提示性公告(2009年11月17日、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1月20日)。同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五个交易日内,安排3次提示性公告,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执行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源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09年12月25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12月21日)起,“恒源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35162         联系电话:0557-3982147

    传    真:0557-3982260    联 系 人:祝朝刚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