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3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白英先生代为行使董事长职责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64,245,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8年4月18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64,245,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赞成563,911,472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99.94%;反对334,29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0.06%;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办法,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人表决。选举白英先生、张巨海先生、张仁先生、张思维先生、许文珍先生、孙康先生、马忠智先生和刘志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马忠智先生和刘志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选举白英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2.选举张巨海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3.选举张仁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4.选举张思维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5.选举许文珍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6.选举孙康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7.选举马忠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8.选举刘志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办法,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人表决。选举李彦璧先生、廉贤先生、余建全先生、吴景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尹爱先生、任玉明先生和周瑞福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1.选举李彦璧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2.选举廉贤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3.选举余建全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4.选举吴景厚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股份564,24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2009-028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马忠智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孙康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张思维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白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选举白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张巨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关于提请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聘任张巨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总经理,任期三年。
三、关于提请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聘任王平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李国基先生已届退休年龄,不再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指定董事张思维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关于提请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聘任王士勇先生和田根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聘任李伟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聘任李文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张巨海先生、王平浩女士、王士勇先生、田根万先生、李伟林先生和李文记先生的聘任。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白 英 先生,52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原阳泉矿务局五矿副矿长,财务处副处长,原阳泉矿务局副总会计师,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巨海 先生,5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原阳泉矿务局总务处处长,副局长。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平浩 女士,3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华实业总公司团总支书记,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王士勇 先生,51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采煤高级工程师。历任原阳泉矿务局一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技术处处长、监察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局长。现任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矿矿长。
田根万 先生,43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矿建工程师。历任原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东丈八区主任工程师,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丈八区主任、总工程师、副矿长。现任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矿矿长。
李伟林 先生,53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历任原阳泉矿务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文记 先生,46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原阳泉矿务局财务处机关财务管理科副科长,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兆丰铝冶分公司总会计师、党总支委员。现任山西兆丰铝土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二: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国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张巨海先生、王平浩女士、王士勇先生、田根万先生、李伟林先生和李文记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资料,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张巨海先生、王平浩女士、王士勇先生、田根万先生、李伟林先生和李文记先生的聘任。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张巨海先生、王平浩女士、王士勇先生、田根万先生、李伟林先生和李文记先生的聘任没有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志远 马忠智(刘志远代)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2009-029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李彦璧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彦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彦璧 先生,5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原阳泉矿务局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矿党委书记。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