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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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3日在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贡嘎罗布先生委托董事陈达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题:
关于增加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同意公司联合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发起设立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咨询,其他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的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为控股股东;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 %。(详见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0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的投资额度从原来的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不变,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上升为13.3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