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09年11月11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触及涨幅(5%)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问询公司管理层,获悉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2、公司经问询第一大股东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事宜尚无进展,截止目前未达成任何口头协议、意向等,也未签署有关意向性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鉴于上述情况,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与相关第三方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接触。
除上述事项外,在未来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涉及本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非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及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及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