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审计机构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审计机构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部及安徽、江苏、福建、广东佛山分所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同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及北京市财政局备案确认。
此前“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继和履行。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1月1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9-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现就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2008年1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08%。拟在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截至2009年11月14日,方威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
二、增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09年7月13日, 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2009年7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日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方威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40,000股转增后变更为1,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中,方威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方威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