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9日江苏大通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使用。
3、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5、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年利率5.0445%。
6、担保:具体请参阅本公告“(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7、合同生效: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江苏大通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8,059.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