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1月16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1层。
3、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卫文女士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0,292,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30,292,25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丰德律师事务所王凤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09-035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成卫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在吉林市设立公司对吉林市西山区域综合项目进行开发的议案》
2009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吉林市西山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协议书》。协议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发布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9-030。为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在吉林市成立一家全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吉林市西山区域综合项目进行开发,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名称暂定为:吉林成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修改协议〉的议案》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4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协商双方将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修改协议》,该修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中技实业与成城股份一致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第2款规定“2、在过渡期内,纳入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子公司不得通过分红派息决议并实施股息派发;所有相关子公司在过渡期内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亏均归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由成城股份分享和承担。”修改为“2、在过渡期内,纳入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子公司不得通过分红派息决议并实施股息派发;所有相关子公司在过渡期内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均归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由成城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均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后由中技实业以现金补足。若在成城股份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对相关子公司审计确定亏损数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技实业在不能以现金补足,成城股份根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情况决定是否回购中技实业所持有成城股份的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与回购时成城股份每股净资产较低者确定,回购股份数按照需支付的补足现金及违约金总额除以回购价格确定;回购价款抵作未支付的补足现金及违约金。或,成城股份根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情况决定申请冻结、拍卖中技实业持有成城股份的相应股份,拍卖股份转让价款归成城股份抵作未支付的补足现金及违约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成卫文、黄俊岩、方一轩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4日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经协商双方将签署《关于<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技实业及成城股份一致同意,若中技实业在成城股份2009年《公司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按《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成城股份及时、足额支付补偿金,中技实业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补偿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向成城股份支付违约金。
(二)中技实业及成城股份一致同意,若中技实业在成城股份2009年《公司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按《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成城股份及时、足额支付补偿金,成城股份根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情况决定是否回购中技实业所持有成城股份的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按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与回购时成城股份每股净资产较低者确定,回购股份数按照需支付的补偿金及违约金总额除以回购价格确定;回购价款抵作未支付的补偿金及违约金。或,成城股份根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情况决定申请冻结、拍卖中技实业持有成城股份的相应股份,拍卖股份转让价款归成城股份抵作未支付的补偿金及违约金。
(三)本补充协议为《业绩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经中技实业、成城股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中技实业、成城股份双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成卫文、黄俊岩、方一轩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