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9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提议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1、同意涂传岚先生、李新梓先生、陈凌先生、萧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叶伯健先生为主任委员;
2、同意涂传岚先生、叶伯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凌先生为主任委员,工作组成员:范秋栢先生、欧阳璟先生、钟健如先生、周小华先生、李新梓先生、萧端女士。
3、同意涂传岚先生、叶伯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萧端女士为主任委员,工作组成员:范秋栢先生、欧阳璟先生、钟健如先生、周小华先生、李新梓先生、陈凌先生。
4、同意欧阳璟先生、叶伯健先生、陈凌先生、萧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涂传岚先生为主任委员,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欧阳璟先生,投资评审小组副组长叶伯健先生,投资评审成员范秋栢先生、周小华先生、李新梓先生、钟健如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同意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下属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稳定扩展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该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公司获取更大回报,同意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元),期限壹年。
三、关于同意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下属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稳定扩展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该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公司获取更大回报,同意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09-03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柒仟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玖仟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下属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稳定扩展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该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公司获取更大回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如下事项:
同意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9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担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95.33%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于2009年5月更名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 20世纪70年代开始成为机械部八个专业生产水电设备的工厂之一,1999年企业改制重组成立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是以生产水轮发电机组为主的国家骨干企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以竞价方式受让该公司90%股权,并于2006年8月对其实施单方增资扩股,增资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90%增至95.33%。该公司注册地:广东省韶关市十里亭;法定代表人:黄子丹;注册资本:11,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轮发电机组等。
截止2009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7,721万元,总负债26,214万元,净资产为11,5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50%,主营业务收入12,338万元,净利润-231万元(未经审计)。
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柒仟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下属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稳定扩展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该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公司获取更大回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如下事项:
同意为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提供担保目的
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95.33%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0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1.02%。均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未逾期担保。
六、查文件目录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