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履约主体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1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05号),就公司200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公告。鉴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实施存续分立,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司与原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所签订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另一方履约主体由南钢联合变更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或增加南钢发展作为共同履约主体。同时,南京钢铁集团无锡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已更名,本公司与其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另一方履行主体相应变更为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在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作为另一方履约主体的南钢联合变更为南钢发展
序号 | 合同/协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定价原则 | 有效期 |
1 | 025号《煤气销售合同》及NGL-07-01号《〈煤气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 | 销售转炉 煤气 | 成本加成 | 2009-1-1~ 2011-12-31 |
2 | 027号《运输服务协议》及NGL-09-01号《〈运输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 铁路运输 | 成本加成 | 2009-1-1~ 2011-12-31 |
3 | 028号《煤气加工合同》 | 加工高炉煤气、焦炉煤气 | 成本加成 | 2009-1-1~ 2011-12-31 |
4 | NGL-04-04号《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炼铁新厂加工铁水、焦炭之协议》及NGL-08-04号《关于对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所涉及的结算基准价格进行修改的补充协议》 | 委托加工 铁水、焦炭 | 市场价 | 2009-1-1~ 2014-7-5 |
5 | NGL-05-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 租赁土地 | 协议价 | 2009-1-1~ 2013-12-31 |
6 | NGL-06-01号《循环水加工协议》 | 加工循环水 | 成本加成 | 2009-1-1~ 2015-12-31 |
7 | NGL-06-02号《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加工板坯之协议》 | 委托加工 板坯 | 市场价 | 2009-1-1~ 2016-10-25 |
8 | NGL-08-02号《综合服务协议》 | 提供综合 服务 | 协议价 | 2009-1-1~ 2012-12-31 |
9 | NGL-08-03号《蒸汽销售协议》 | 销售富余 蒸汽 | 市场价 | 2009-1-1~ 2012-12-31 |
二、在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作为另一方履约主体的南钢联合变更为南钢联合和南钢发展
序号 | 合同/协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定价原则 | 有效期 |
1注1 | 026号《能源供应合同》及NGL-08-01号《〈能源供应合同〉之补充协议》 | 供应中压清水、中压混水、转供电、蒸汽、氧气、氮气、氩气 | 成本加成,蒸汽为市场价 | 2009-1-1~ 2011-12-31 |
2 | NGY-08-06号《钢材销售协议》 | 销售钢材 | 市场价 | 2009-1-1~ 2012-12-31 |
3注2 | NGL-04-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2005年10月19日签署的《备忘录》 | 租赁土地 | 协议价 | 2009-1-1~ 2013-12-31 |
注1:氧气、氮气和氩气仍由南钢联合供应给本公司,其它均由南钢发展供应给本公司。
注2:租赁土地合计938,772.7平方米,其中向南钢联合租赁451,928.7平方米,向南钢发展租赁486,844平方米。
三、本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与南京钢铁集团无锡金鑫轧钢有限公司签署的《钢坯销售合同》(NGZ-06-02)及于2008年3月4日签署的《关于对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所涉及的结算基准价格进行修改的补充协议》(NGL-08-04)的另一方履约主体由南京钢铁集团无锡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变更为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
以上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