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资金信托
2、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投资期限:6个月
4、预计年投资收益率:10%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9月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09年11月12日,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信”)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向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发放后,由杭州工信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等工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向炜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136号25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主要为各类信托业务。
2、借款人: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51.54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川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24号
经营范围: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
资产及经营情况:截止2008年12月底,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0364.11万元,净资产15994.77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50836.88万元,净利润17798.41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向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资金金额:
合同项下的资金为信托资金,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将贷款给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信托资金期限:
合同项下信托资金贷款期限6个月。
4、信托资金收益率:
合同项下预期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10%。
5、信托资金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将信托资金划入杭州工信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义与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事宜。在信托中止时,由杭州工信办理信托资金的交付。
6、风险控制: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3%的股权(截至到2009年6月30日,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8.39亿元,净资产3.07亿元,33%的股权权益价值约1.01亿元)向受托人质押,用于担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同时,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华及其配偶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信托资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资金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若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公司需处置所质押股权,或向担保人追偿信托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资金信托,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