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扬民二初字第0062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本公司、于在青借款合同纠纷。经调解,郭红珠、海克赛尔、本公司、于在青及第三方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达成如下协议:
一、偿还金额
至合同签署之日,琼花集团代海克赛尔应偿还郭红珠的金额确定为7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清偿后郭红珠、海克赛尔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
二、偿还方式
郭红珠同意琼花集团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的58万股的股票抵偿第一条所确认之金额,琼花集团应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股票划转至郭红珠名下,划转的途径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划转。
三、责任的免除
郭红珠同意于上述股票划转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海克赛尔的还款责任,免除本公司和于在青的担保责任。
至此,13名关联方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与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担保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无条件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11,000万元(其中1名关联方债权人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已得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详见2009年11月3日披露的临2009-074公告);5名关联方债权人与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担保方签订协议书,有条件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3,235万元(其中本公告所提及的1名关联方债权人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已得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剩余1名关联方债权人黄厚实未签订协议书也未出具承诺函,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800万元;另1名关联方债权人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典合作信用社出具承诺函,仅提及海克赛尔偿还贷款义务以后,免除担保方琼花集团、江苏华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地产”)担保责任。本公司为华利地产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华利地产未签订协议书也未出具承诺函解除本公司反担保,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1,000万元;以上共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16,035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