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试点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减轻企业境外上市成本
问:请介绍一下推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是在CEPA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制度安排。
针对过去内地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接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不够高等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内地一度实行“双重审计”制度,香港《上市规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显著提高,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双重审计”或者限制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与市场经济规则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不利于优秀企业境外上市。
2006年2月,内地发布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之后,内地与香港就两地准则等效展开磋商。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联合声明,承诺将致力于保持两地准则的持续等效,明确提出要“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为实现这一目标,近两年来,两地有关机构付出了大量努力,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力争早日签署后续监管协议
问:《试点方案》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答:《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取得重要进展。
两地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签署后,内地与香港有关部门随即成立工作组,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进行研究和协商。
2009年8月,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达成共识,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
为顺利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香港方面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双方制定后续监管合作机制等。
就修改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于今年8月28日至10月23日征询了市场意见。反馈意见表明,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表示赞成和支持,也有一些市场参与者担心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可能会影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状况。香港上市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结合两地后续监管机制协商情况,将就修改《上市规则》做出决议。
根据《建议架构》,后续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属地原则,即依靠本地监管机构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目前,两地有关方面正就后续监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积极研究,力争早日签署后续监管协议,促成内地事务所执行H股审计业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选择会计所严把质量关
问:内地与香港都很关心,究竟会有多少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
答:在此想阐明以下两点:第一,《建议架构》和《试点方案》都强调,要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具有证券资格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今后香港事务所为香港在内地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适用同样原则,在数量上保持大体对等;第二,关于内地究竟会有多少家事务所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因为申报工作才刚刚开始,之后还有审核、公示、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问: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试点方案》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包括: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又从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确定了若干优先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