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
2009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于11月16日完成签署。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银、证、保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
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协助调查以及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监管合作,共同维护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推动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便利两岸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的相互准入,促进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
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