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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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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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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版:信息披露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增加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的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六次(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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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的公告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89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5月5日,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太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兰州太华参与并拍得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的22,563,500股股份(详见2009年5月13日、5月18日、6月4日、7月3日、8月5日、8月19日、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故构成一致行动人。

      兰州太华在参与并拍得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22,563,500股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于2009年5月6日与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兰州亚太实业)签订借款510万元的合同。在签订此合同时,兰州太华实际控制人赵惠民先生与兰州亚太实业实际控制人朱全祖先生达成“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资金,将收购兰州太华”的口头协议。此后,兰州太华于2009年5月10日、6月8日及6月10日,又分别同兰州万通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亚太、兰州欧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分别为2600万元、800万元、4000万元(详见2009年8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09年7月初,兰州亚太为确保资金和股权的安全,与兰州太华就收购兰州太华进行谈判,兰州太华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没有同意兰州亚太的收购,但同意兰州亚太指派人员任兰州太华法定代表人,对兰州太华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和股权的安全。兰州亚太为便于监督,指派兰州亚太法定代表人段晋华先生兼任兰州太华法定代表人,并于2009年7月22日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兰州太华法定代表人由赵惠民先生变更为段晋华先生。至此,兰州亚太与兰州太华已构成的一致行动人已变为关联方。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