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09年11月17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济南钢铁(股票代码:60002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09年11月17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幅度分别为: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26%、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9%、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0.01%。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