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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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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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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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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46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2009年11月17日10: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海航国际商务酒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271,3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79%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等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爱国先生。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赞成股数

    (万股)

    比例

    (%)

    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327.1362100000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赵保东、屈宪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47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王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佩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

    附:张佩华先生简历

    张佩华,男,1970年11月出生,籍贯湖南湘乡,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1995 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会计,1995年3月-2000年6月任海南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0年6月-2002年4月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2年4月-2003年9月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室经理,2003年9月-2005年8月任西安民生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8月-2006年2月任长安航空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6年2月-2007年9月任海航酒店集团/地产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2007年9月-2008年7月任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08年7月至今任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张佩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华、孙利军、吕品图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