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月19日,公司与贵州独山孟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上海祥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恒邦投资有限公司、庄志研、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谢辉、张嘉明签署《关于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水岩乡维寨锑矿之协议》,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水岩乡维寨锑矿;与贵州独山郁家寨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上海沧达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实业有限公司、李文清、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谢辉、张嘉明签署《关于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郁家寨铅锌矿之协议》,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郁家寨铅锌矿(详见2007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07-002>)。
公司在上述合作中的投入系一段时期的收益权,无法实际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此后,为取得上述项目股权进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公司签订了《关于独山县孟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孟孔公司中的31%股权转让给公司,该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4960万元。由于需核实储量,因此没有办理该股权的任何工商登记手续。本协议签署后,公司于2008年2月向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股权转让款1700万元,并派员参与管理。至此,公司在上述两个项目累计投入4700万元。
由于该项目一直没有任何回报,公司多次与对方交涉欲追回投资但未果。在连续追讨仍未有实质性进展,同时多种迹象表明该项目很有可能是张嘉明、谢辉利用公司迫切希望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编造相关资料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为保障自身利益,2009年9月27日,公司以张嘉明、谢辉等借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虚构矿产储量事实、隐瞒真相为由,向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经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张嘉明、谢辉等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公司目前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及追回上述投资款,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公司准备在犯罪嫌疑人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保障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上述项目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公司将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持续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