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④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⑤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19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环球金融》、《全球托管人》、《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及《证券时报》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8项国内外大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王新光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962888
传真:(021)63370777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号码:(0755)25878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119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号码:(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1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304
传真:(021)65213164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3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 广西:96100
网址:www.ghzq.com.cn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0731) 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3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5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4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4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36
传真:(021)50586660-8611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 82336863
传真:(0451) 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
网址:www.jhzq.com.cn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26476
传真:(010)88656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电话:(021)38969780
传真:(021)33627990
联系人:朱永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09]1115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五)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九)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1.0%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0%)=1,980,198.0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000)/1.00=1,981,198.02份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25,000)/1.00=50,024,000份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