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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9月前未开工水泥
    和平板玻璃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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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9月前未开工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不得开工
    2009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重拳砸向了建材业。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此拉开了建材业项目清理的序幕。《通知》要求,即日起对9月底前未开工项目全面停建清理,重新审核后方可决定留存,清理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

      

      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明显过剩

      《通知》明确指出了清理范围,其中,水泥为今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平板玻璃为今年9月30日前尚未点火的在建项目、已备案未开工项目。

      “以水泥业为例,此次涉及清理的项目不仅有水泥本身,还包括熟料线和粉磨站,可见有关部门抑制其产能过剩的决心和力度。”资深水泥专家、数字水泥网总裁刘作毅说。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曾下发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在建水泥生产线418条,产能6.2亿吨,另外还有已核准尚未开工的生产线147条,产能2.1亿吨。这些产能全部建成后,水泥产能将达到27亿吨,市场需求仅为16亿吨,产能将严重过剩。通知还指出,目前我国各地还有30余条在建和拟建浮法玻璃生产线,平板玻璃产能将超过8亿重箱,产能明显过剩。

      “从上述数据来看,发改委通知要求清理的项目涉及产能的规模很大,力度真是不小。”刘作毅直言,目前要看具体落实情况如何。

      

      处理办法相当严格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内容包括:在建项目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项目要清查“是否符合国家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函等项目核准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通知》还要求,清理时,水泥项目要提交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平板玻璃项目则应符合发改委等六部委文件和平板玻璃准入条件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清理项目的处理办法也相当严格。

      “对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备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经组织论证和核准。对所有拟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省、区、市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须按投资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报发改委论证和核准。对在建平板玻璃项目,必须按六部委文件和准入条件的要求认定后方可点火。”《通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