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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政府预算将有效监督政府投资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邓聿文
      □作者 邓聿文

      作者系

      《学习时报》副编审

      鉴于政府投资对一年来我国经济复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投资的资金又主要来自于政府预算,因而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将对政府投资起到有效监督和约束的积极影响。

      打造地方政府的“阳光财政”,最好不要老挂在嘴上,而应具体落实到行动上。不久前,上海市成为继广州市之后又一个拟公开政府财政预算的城市。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将起到有效监督政府投资的积极作用。当政府投资目前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时,公开政府预算对监督和约束政府投资的积极影响自然会备受关注。

      其实,去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去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都要求地方政府要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但是,迄今为止,除了个别地区和部门外,多数地方还在以“国家秘密”为由,对社会公众公开地方政府预算的要求“置之不理”。正因为目前实施公开预算的地方政府太少,上海市和广州市的“做法”才更值得提倡和推广,对其他地方来讲也是一种示范。

      在笔者看来,政府预算实际上就是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行政的基础和财政管理的核心工具,这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方面内容。它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从目前来看,尽管近年来我国的预算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后已有所完善,但距离建设一个“公开、民主”的预算体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地方政府“集”财政预算的编制权与执行权于一体,外界很难有效监督和控制个别预算单位的经费整体使用情况。还有,政府收入被割裂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特别是预算外资金可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从而会削弱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容易产生“暗箱操作”、资金使用不当及各种预算腐败等问题。

      鉴于政府投资对一年来我国经济复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政府投资的资金又主要来自于政府预算,对政府预算公开的要求同样也适用于政府投资,即政府投资也应该强调公开和透明。在笔者看来,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会对政府投资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相反,政府预算的不公开、不透明将对政府投资产生尤为明显的不良后果,因为迄今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和易滋生腐败现象等。

      不妨以政府投资工程为例,如今我们基本上还在延续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但这种落后的投资管理模式直接与政府控制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很容易“混为一体”,行政权力可以直接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极易造成决策失误和监督失灵,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并形成投资的“黑洞”、滋生腐败及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等突出问题。

      以此观察4万亿刺激计划中政府投资的实施情况发现,一些部门或地方政府在环保、土地征用和其他行业准入标准方面相对有所放松;一些地方为完成中央下达任务而放松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造成部分行业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和经济效益难以实现。另外,从今年以来中央检查组对地方落实4万亿投资的两次检查情况来看,除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没有及时跟进问题比较突出外,还存在着地方政府收到投资预算后分解下达不及时、虚报工程进度、完成投资数不实、擅自改变审批过的建设内容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政府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表明,投资不仅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要讲出“经济效益”。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出4万亿政府投资的正面作用,除了要继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投资体制本身及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与程序等方面工作外,我们更要去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体制。例如,应该在中国的公共预算过程中建立起一套财政责任机制,这包括明确和细化人大的预算权力、预算监督和审查权、建立预算调整程序等。同时,我们还要保障社会公众对“阳光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社会公众知道地方政府是怎样“花钱”的,这包括政府投资。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预算的公开和透明,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预算(包括政府投资)的失误和腐败,真正发挥其对政府投资的有效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