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11月17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本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截至目前,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在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二)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甲流”疫情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并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