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5001 证券简称:钢钒债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债1”200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从2006年11月27日起计算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6%,按年付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2年11月27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2、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每手利息为人民币12.80元。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6日;
4、除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
5、付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发行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钢钒债1”)单独交易,至2009年11月27日年满3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钢钒债1”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证监发行字1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了320,000万元(3,200万张)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万元。
债券简称:钢钒债1
债券代码:115001
债券数量:3,200万张
债券发行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自2006年11月27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
债券利率:“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发行日(即2006年11月27日),票面利率为1.60%。
付息方式:“钢钒债1”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7年11月27日),以后每年的11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钢钒债1”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债券利息。
到期日及兑付日期:“钢钒债1”的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2012年11月27日后的5个工作日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上市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25亿元、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AAA级
二、本次付息情况
按照本公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有关主要发行条款的规定,经网上和网下申购及簿记建档,确定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6%。自2006年11月27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即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年。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6日;除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付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09年1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钢钒债1”持有人。
三、付息方法
本次公司所付利息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钢钒债1”持有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①对于除QFII以外的投资者,本次“钢钒债1”所派利息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投资者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②对于QFII,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每10张“钢钒债1”利息人民币12.80元向其进行发放,剩余的每10张“钢钒债1”1.60元利息由本公司直接向其发放。
如该类投资者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钢钒债1”利息属于该类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投资者的“钢钒债1”利息所得税。
四、咨询机构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罗玉惠、岳群文
0812-3393695、3392889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