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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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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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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4版:信息披露
    (上接B23版)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债1”2009年付息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方案沟通结果暨不调整方案的
    公 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冻的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
    公 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华泰联合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增加北京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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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钢钒债1”2009年付息公告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46

      证券代码:115001             证券简称:钢钒债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债1”200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从2006年11月27日起计算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6%,按年付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2年11月27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2、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每手利息为人民币12.80元。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6日;

      4、除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

      5、付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发行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钢钒债1”)单独交易,至2009年11月27日年满3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钢钒债1”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证监发行字1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了320,000万元(3,200万张)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万元。

      债券简称:钢钒债1

      债券代码:115001

      债券数量:3,200万张

      债券发行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自2006年11月27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

      债券利率:“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发行日(即2006年11月27日),票面利率为1.60%。

      付息方式:“钢钒债1”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7年11月27日),以后每年的11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钢钒债1”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债券利息。

      到期日及兑付日期:“钢钒债1”的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2012年11月27日后的5个工作日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上市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25亿元、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AAA级

      二、本次付息情况

      按照本公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有关主要发行条款的规定,经网上和网下申购及簿记建档,确定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6%。自2006年11月27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即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年。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6日;除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付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09年1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钢钒债1”持有人。

      三、付息方法

      本次公司所付利息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钢钒债1”持有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①对于除QFII以外的投资者,本次“钢钒债1”所派利息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投资者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②对于QFII,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每10张“钢钒债1”利息人民币12.80元向其进行发放,剩余的每10张“钢钒债1”1.60元利息由本公司直接向其发放。

      如该类投资者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钢钒债1”利息属于该类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投资者的“钢钒债1”利息所得税。

      四、咨询机构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罗玉惠、岳群文

      0812-3393695、3392889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